桐人社发〔2016〕56号
2016年度桐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实 施 方 案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3号)、《2016年安庆市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宜人社秘[2016]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目标,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促进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开发85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基地认定
2016年4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信息发布
2016年5月底前,将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见习申请登记
2016年6月份开始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
(四)岗位对接
2016年7月上旬开展一场专场对接会,集中开展岗位对接,签订《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正式上岗见习。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五)补贴资金拨付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补贴资金按季拨付,每季度末见习单位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桐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桐城市财政局拨付。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工作月报制
见习基地次月10日前均要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实报告上月见习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和见习基地责任落实情况。
(二)严格检查监督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基地定期开展巡查,督促政策落实,及时跟踪问效,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违规。
(三)加强舆论宣传
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对就业见习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力予以弘扬,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附件: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0日
抄送:市财政局 |
附件1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毕业学校: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其到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待遇
(一)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工实际薪酬水平,为乙方提供见习生活补助,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补助,月补助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见习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保证乙方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等规定,维护乙方劳动休息权利。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社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终止见习协议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应允许其终止见习。
(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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