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人社“硬核”措施全力稳企业、稳就业
1、新员工本地就业补贴。因疫情无法外出转移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就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就业补贴,上岗3个月后一次性兑现。
2、企业人才引进补贴。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中介机构以及职校技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镇、街、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引进非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引进补贴,上岗3个月后一次性兑现。
3、实施外地员工返岗路费补贴。我市镇、街、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在2月29日前,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安排非本市户籍外地员工返桐就业,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桐的,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自驾等其它方式返桐的,按同地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贴。
4、重点企业就业补贴。省级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1月24日至2月9日),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5、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50万元。
6、失业保险费返还。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标准给予返还。
7、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最高4万元。
8、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培训对象扩大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
9、鼓励社会中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介成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非公人力资源机构、中介机构等职业介绍补贴。
10、社会保险减免。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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