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年龄在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勤考核制度;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见习期满对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留用比例不得低于40%,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2000元,其中,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由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补贴见习单位每人保险费100元、职业指导费200元;
3、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留用比例达到40%的,由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每人1000元补贴。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并向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四)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
(五)公开。见习基地一经确认,由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见习基地管理
(一)动态管理。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被认定的见习基地不定期开展巡查,督促政策落实,及时跟踪问效。
(二)年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见习基地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成效显著的予以保留,对于不适合继续开展就业见习的基地予以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时,根据自身单位需要自行为见习人员进行体检。
五、见习基地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本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招收和录用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培训制度、考勤制度、考核鉴定制度、见习效果评估制度、带教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六、见习基地申报时间
桐城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后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205347 张宏珠
附件:(识别二维码下载)
附件2、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服务热线
0556-6205347